摘要
高等学校《法律基础》(公共课)课程“时不足教”的矛盾,历来十分突出。以近年为例,该门课程部颁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用时是36节,相应的教材量—粤高教版93年第3版为参数,一般设十章四十六节,(其他版本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按每节耗时二个学时计算,至少需要九十二学时寸能完成教学任务,两者之差为五十六节,若遇有节日例假“冲击”课时,则缺口之大,远非如此。不解决这种“时不足教”的矛盾,《法律基础》课程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将是空话一句。
出处
《肇庆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78-80,共3页
Journal of Zhaoqi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