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在监管工作体系上,要把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协调运行,形成合力,发挥监管整体功能,合力效益,形成金融大监管格局,职能转换后的人民银行应把工作重点逐步转向金融监管,金管、计划、会计等部门也把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人民银行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多了,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如果协调不好,职责不清,就会出现重复监督的问题,从而增加被查单位的负担。另一方面,如果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力量势必分散,检查中就会出现死角,监管的广度、深度、力度和效果均不会理想。因此,人民银行应当把各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建立金融大监管格局,健全完整的监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专业股室的监管职能,金管、稽核、计划、会计等部门在全面实施监管过程中,既要紧密配合,又要有所侧重,这样一来,既能适应现行金融机构多元化的要求,又能发挥整体功能,合力效益。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3期64-64,共1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