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办银行制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和银行之间建立的资金和人事关系的总和。概括地说,它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1)企业选定一家银行作为自己主要的往来银行,在其中开立基本帐户,并主要从这家银行取得贷款。(2)银行持有企业的股份,并派员参与企业的财务管理。(3)若干家以同一银行为"主办银行"的企业,常常以该银行为中心,形成企业集团。集团内部的企业不仅可以从主办银行得到贷款,而且可以通过主办银行的安排,从其他金融机构得到"协调融资"。(4)如果企业经营出了问题,竟至破产清算。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12期71-72,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