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外地震保险补偿制度的发展模式保险是分摊和补偿地震灾害损失的经济保障形式,早在19世纪初,人们就开始寻求地震损失的分摊方式和运作程序,但皆因地震灾害的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损失又无法进行科学的概率论、大数法则的准确测算,加之商业保险的传统经营模式和补偿限度的制约,给地震保险的"禁区"划上句号,直至20世纪中叶,日本、新西兰、美国、墨西哥等经济发达、震灾严重之国,才不得不从强震的灾难中醒悟出地震保险的必要配套举措。纵观当今世界地震保险体系的构筑和发展模式,主要有"三优三劣":优势之一:部分国家已逐步建立了法定地震保险制度(如新西兰、日本和美国部分地区),通过国家政府的立法程序,实行强制性、半强制性地震保险,构筑了较完善。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1期35-37,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