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对储蓄的计息办法作了重大改革,1993年3月1日以后存入的定期储蓄存款,《储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提前支取,若要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储户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急需用钱,又不想因提前支取而有损自己的存款利息,这该怎么办?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可以向存款所在的营业机构申请小额抵押贷款。若存单开户所未开办此项业务,可向上一级管辖行申请。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1期38-38,共1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