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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商业银行法》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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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5月10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这是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的重要法律,对保护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利益,规范信用社的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较为重要的意义。一、学好用好《商业银行法》,促进信合工作稳健的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专业银行要逐步转变为商业银行,有步骤地组建农村和城市合作银行,要按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运行,实现这一目标,立法是关键。《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为信用社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办社原则和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地位,确立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以及设立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准则。
作者 赵天伦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1期49-50,共2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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