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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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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泽民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明确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正确处理公有制经齐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 一、必须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 1.必须长期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因为: 第一,这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作者 谢合宽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6年第2期4-6,共3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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