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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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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裁的金额付款的权利。这是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权利人是持票人,其可能是收款人,也可能是最后的被背书人,还有可能为汇票。
作者 苏蓉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6年第4期34-38,97,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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