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实践证明,人民检察院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完善民事诉讼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有效的司法救济方法。但是,目前法律规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机制,存在着规定过于原则,监督面窄,保护程序不科学,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使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流于形式,难发挥应有的机制。 一、关于民事诉讼监督权的权限 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权权限范围。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6年第4期55-59,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