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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乐亭县人民银行阚存瑞来稿谈: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有“三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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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办抵押贷款是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有效途径。但如果订的抵押贷款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贷款的安全性就得不到保证。实践中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有以下"三忌":一、切忌以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做抵押只有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抵押人的财产才能做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时,为了弄清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应依法到抵押物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如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房地产做抵押的,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以企业的设备作抵押的。
出处 《时代金融》 1996年第9期53-53,共1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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