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立法用语中有一种很特殊的语言表达方式,即一个分句构成一个自然段的特殊复句。例如: ①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这种一个分句便构成了一个自然段的复句在一般复句中是极为罕见的,但是,在立法用语中它的使用却极为广泛,形成了有别亍其他复句的独有特点。本文拟从结构形式和表意作用两方面对其特点作一些初步探讨。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31-32,共2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