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并公布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共24条,共增设了18个新罪名,其中第11条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下面仅就该罪的构成问题谈一点浅显的认识。 所谓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违反金融票证管理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征表现为: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28-29,共2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