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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执结合值得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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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一些会上,有的法院推广审执结合的经验,有的领导也肯定审执结合的作法.这样不少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效力不高、装备落后的条件下就审执结合作了成文的或不成文的规定,这些规定一是从岗位责任制里体现,二是从办案补贴金额(由于办案经费严重不足,不能按国家规定给干警报销正常的差旅费,只能低于国家规定标准适当补贴)体现.如某人民法院规定,各审判庭(含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有执行内容的,办案的审判庭或法庭执行不得少于百分之几十,重疑难的执行案件.经主管院长批准,才能移送执行庭执行.某县法院规定,审结一件刑事案件补贴7元;一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补贴10元;一件经济纠纷案件补贴15元;有执行内容的,均应执行完毕;审结后移送执行庭执行的,每件减补金额的50%.
作者 傅明义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39-39,共1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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