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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建设部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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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准入控制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人事部、劳动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有关条款,制定本规定。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1996年第4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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