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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领导干部的任用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五谈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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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7月3日,永泰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责成县人民法院纠正越权变更工作人员职务的违法行为。决定指出,县人民法院不按照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于1995年2月至1996年1月之间,擅自变更了10位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庭长、副庭长的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者 田农
出处 《人民政坛》 1996年第10期1-1,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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