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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的巨大进步(下)——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简介及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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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完善分工制约原《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这一原则,原《刑事诉讼法》对公检法三机关在实现共同任务时的职权范围作了具体分工。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逮捕、
作者 阮学智
出处 《人民政坛》 1996年第10期9-11,共3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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