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地方组织法第14、15条修改探析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1994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对原地方组织法中关于乡镇人大的规定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增加第十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两人。主席。
作者 周伟
出处 《人民政坛》 1996年第1期26-27,共2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