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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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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的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指导下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为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5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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