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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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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帮助失业职工(非自愿性中断就业又要求就业的人员)再就业,帮助企业分流安置富余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障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我省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通知如下:一、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范围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范围。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9期9-11,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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