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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 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 民政部 财政部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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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化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了一批困难企业职工(亏损或停产企业中连续六个月以上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水平的职工),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改革的进程。为了切实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千方百计解决部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5]1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生产自救和分流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解决困难企业职工问题,应坚持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的方向,推进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对一时难以兼并、破产、撤销和解散的亏损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8期23-2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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