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房地产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作为现代化物业管理重要内容之一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又称业主联谊会)也日益显现出它的重要意义,在《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的第九条就明确指出:1994年4月份以后交付使用的新建小区必须按照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管理委员会没有被物业管理公司普遍采用,特别是一些管理高档涉外物业的管理公司。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6年第11期28-28,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