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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制订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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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北京市财政局、市政府房改办、房屋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并印发了《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京财建[1995]1326号),规定了售房款上交及返还办法和对1994年底以前出售的房屋的处理原则,现转登如下,供各地参考。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6年第1期45-4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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