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1日,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1996年国家安居工程实施工作,具体要求有如下几点: 一、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的组织和领导。各地应站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安居工程的重大意义,把实施国家安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计划。各实施城市的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须按照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要求,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国家安居工程的计划立项、选址定点、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规划设计。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6年第5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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