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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不应冲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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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金折扣不应冲减营业收入□文/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冲减当期营业收入。这里销售折扣包括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笔者对现金折扣作为营业收入的抵减因素有不同的看法。一、现金折扣冲减营业收入不符合现金折扣的性...
作者 李新
出处 《会计之友》 1996年第5期11-11,共1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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