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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费”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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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费”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戴梅萍“两费”即港口建设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以下简称“两费”。某些“两费”代征、代管单位至今仍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两费”的核算,首先,这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计量和确认应遵循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另外,不能正确...
作者 戴梅萍
出处 《交通财会》 1996年第11期43-43,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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