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金融立法在经历了十多年的艰难历程后,1995年获得了全面的丰收。《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相继出台,结束了我国没有金融大法的历史。但是,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新旧经济体制的摩擦日益尖锐井趋激化。建立在新旧双重经济体制上的金融法制,表现出一种令人担忧的现象——金融立法的数量和规模急剧增长和扩大,而金融立法的效益并未随之得到有效增长,相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极为突出,立法者的期望与法律实施效果之间的巨大反差,使金融法制建设面临一种困境,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思。本文拟从需求、供给与效益的角度,对我国的金融立法状况加以分析: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CSSCI
1996年第5期27-3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