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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首先控制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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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制定了有关政策和法规,特别是提取负担的比例统一规定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在提高,因而,农民负担也应增加。但有的地方钻政策的空子,为"合理"、"合法"多在农民头上提费用,不管减收与否,便多报人均收入,一年多报200元,就不合理增加人均负担5至10元。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村社干部报酬、烈军属补助等也该提高,但承担费用应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不能弄虚作假。
作者 余嗣中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北大核心 1996年第9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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