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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物资供应部门纳税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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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农场物资供应部门纳税问题探讨姜椿氢新税制实施以后,国有农场物资供应部门由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国有农场物资供应部门,主要是为场内各生产单位提供物资保障,包括供应肥料、油料、零配件等生产物资。在场物资供应部门按工作性质,应属于服务性机关,征收增值税...
作者 姜椿氢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1996年第1期19-19,共1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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