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计算机软件受法律保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凡发生下列侵权行为的可由国家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于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发表其软件作品;将他人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未经合作者同意,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在他人开发的软件上署名或涂改他人开发的软件署名;未经权利人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或复制、部分复制软件作品向公众发行并展示其软件复制品。
出处 《上海电力》 1995年第1期45-45,共1页 Shanghai Electric Power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