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历了1988、1989年物价上涨的高峰之后,国家进行了三年的治理整顿。1990、1991年物价上涨幅度回落,分别为2.9%、3.5%。到1992年,我国经济逐渐升温,物价上涨幅度又开始回升,1993年达13.2%,12月份为17%。进入1994年后,物价涨幅明显加快,一开始就到18—19%,9月份为24.6%;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到27%。尽管到年底可能维持在20—21%左右,但全年涨幅将超过最高的1988年的18.5%。
出处
《中外管理》
CSSCI
1995年第2期36-38,共3页
Sino Foreig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