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股份优先化,是将企业中的国有股份的某些权利,用立法的形式暂时或长久地加以限制,使国有股变成优先股或类似于优先股的股份,自愿放弃或取消其表决权,根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有选择性地保留其他基本权利和义务。当这种国有优先股按法定程序公开宣布转让给其他经济成份者时,则自动还原成普通股,享有同其他普通股完全一致的权利和义务。这样,企业的股东大会由非国有股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董事长任命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企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的所有行为均不受政府限制。
出处
《中外管理》
CSSCI
1995年第3期14-15,共2页
Sino Foreig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