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法》不仅对我国金融业产生巨大影响,也给企业的融资带来活力。这种活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为企业公平竞争资金奠定了法律基础。《商业银行法》总则第5条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准则。商业银行与企业是建立在良好的信用之上的,不是谁依属谁,谁管谁,而是平等互惠互利的银行与企业的对等信用关系。在这个基础上,第4条规定。
出处
《中外管理》
CSSCI
1995年第8期46-47,共2页
Sino Foreign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