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妇女的权益是各个国家应履行的国际义务.联合国1980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根据本国情况,制定法律,保护妇女得到充分的发展与进步.”国家机关做为法律所规定的维护妇女权益的义务主体,在保障妇女实现自己的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我国法律对国家机关维护妇女权益规定了什么责任,提出了何种要求呢?这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笔者就此试做浅论.
出处
《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1995年第3期28-30,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