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经核实,我刊九四年第十一期(总第三十七期)第二十一、二十二页上刊登的《农村养禽业实现良种化的措施》一文,确系某作者抄袭江苏本台多管局王长青于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发表在《鸡鸭鹅鹑鸽》第三三四期、题为《加速农村养禽业实现良种化之浅见》一文而来。对此,本刊根据有关规定和作者本人要求已做妥善处理。为了维护《牧业通讯》的声誉和形象,办好并提高杂志的质量,保护著作者的合法权苴不受侵犯。
出处
《中国畜牧业》
1995年第2期32-32,共1页
China Anim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