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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摩托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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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新公布的第二期耗用能源标准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油耗标准规定:50毫升以下摩托车1公升不得低于43公里,50~100毫升摩托车不得低于37公里,100毫升以上(台湾限制150ml以上摩托车生产)摩托车则须高过36公里。台湾摩托车厂家表示,台湾已拥有全世界最严格的废气排放标准,如今又实施全世界最严格的能耗标准,环境署还计划研讨标准更高的“第三期排放标准”,间接增加了摩托车厂家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成本,而且多数外销的摩托车并不需通过这么高的标准,造成摩托车制造厂外销能力大幅度下降。但另一经济部官员解释说,台湾一旦加入关贸总协定后,日本摩托车就可能开放进口,届时,我们有比日本更高的排放。
作者 兆平
出处 《摩托车信息》 1995年第3期14-14,共1页 Motorcycl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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