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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 股份制两者优势与补——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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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决定》明确提出了实行股份合作制是城镇集体企业改革的一种组织形式,为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作者 刘刚
出处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 1995年第Z1期54-57,共4页 China Non-Governmen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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