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林业实行国家保护,这不是对林业的恩赐,而是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关于对林业实行保护,已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认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讨论《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说明》、《生物多样性公约》、《二十一世纪议程》文件中,都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环发大会秘书长斯特朗指出:“在世界最高级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中,没有任何问题比林业更重要了”。
出处
《林业科技情报》
1995年第1期24-25,共2页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