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木生产除了它本身需消耗森林资源外,还有一些附属性的和政策性的资源消耗,这些森林资源消耗在确定企业生产规模时是必须考虑的。按现行林业局(场)总体设计有关规定,年采伐量按轮伐要求进行计算,这是企业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极限值,如果在原木生产时不考虑其它森林资源消耗,必将使企业出现过伐局面。为了扭转过去木材产量计算的不合理情况,为此,我们引入全林资源消耗这个概念。
出处
《林业科技情报》
1995年第1期26-27,共2页
Fore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