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曾在一篇文章中呼唤娱乐,且以为人们对娱乐爱冠之以“正当”、“不正当”无大必要,并阐述说:“娱乐本身已具备了规定性,从来没人认可‘乐不思蜀’的耽乐,‘烽火戏诸侯’的取乐。至于当年日本鬼子以中国百姓的血肉之躯当靶子枪击着逗乐,把婴儿抛向空中用刺刀挑着玩乐,这灭绝人性的兽行更不会被人认可为‘娱乐’的。” 后来读到一些言论和文字,特别是从“二战”中在我们的土地上“娱乐”得陈尸千万的鬼子们的祖国新近冒出的一些言论和文字。
出处
《华人时刊》
1995年第12期39-39,共1页
Chinese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