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科委于近日正式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该办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原有的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是1987年由国家科委发布的,其中某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新的鉴定办法对老办法作了较大的修改,强调成果鉴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聘请同行专家,对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证公正,保证其严肃性和科学性。新的鉴定办法参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和政策。
出处
《造纸信息》
1995年第2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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