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十分肯定地说:“我不承认任何无教育的教学。”“教学的唯一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概念中——道德。”教学具有教育性,这是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之一,它反映了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本身知识性和思想性的辩证关系。音乐教学也具有这种教育性。 《中师三年制教学方案》指出: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特别是师德)、心理品质的培养贯穿于教学活动的始终”,《中师音乐教学大纲》指出:中师“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前者明确规定了德育工作是各科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后者则充分肯定了音乐教育在实施德育工作中的必要性,指出音乐具有德育的功能。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1995年第1期40-42,共3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