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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省建材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建设委员会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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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建委、建材主管部门,各有关建材企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32号)精神,现将原省建材局行政管理职能划归省建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建材》 1995年第4期3-3,共1页 Guangdong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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