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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四有”新人 先做“四有”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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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开始施行之时,在庆祝第11届教师节之际,我们希望全社会进一步采取措施,依法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同时,我们也想在这里和教师讨论一句话,这就是:培养“四有”新人,先做“四有”教师。 大家知道,学校德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其实,这“四有”标准,也高度概括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出处 《湖南教育(上旬)(A)》 1995年第9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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