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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税委会通知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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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995年5月26日通知,调整录像带、10~29座中型客车的关税税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录像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00%(已录的)、85%(未录的)调整为50%;10~29座中型客车的进口关税优惠税率,由180%调整为100%。调整后的税目税率详见附件。 二、此次调整仅涉及优惠税率,普通税率不予调整。 三、以上调整,自1995年7月1日起执行。(翟税四)
作者 翟税四
出处 《中国海关》 北大核心 1995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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