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报纸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广告形式——企业形象广告。这类广告虽然名称五花八门,有称“企业形象策划”的,有称“企业形象”的,也有称“企业形象广告”的,但形式却如同一辙。通常以半版乃至整版的篇幅,用人物专访、长篇通讯、大幅照片等介绍某个企业的概况、产品或服务。在上海,《文汇报》去年首开先河,《解放日报》、《新民晚报》紧紧跟上。如今已呈燎原之势,成为各家报纸的座上常客。此类广告一出,沪上舆论哗然。有人赞之是广告形式的创新,有人斥之为有偿新闻的翻版:有人说有利于塑造企业形象,有人贬之为误导公众;有人以为是广告,有人以为是新闻,也有人认为非驴非马。可谓众说纷纭,毁誉参半。 这一切,不独令公众耳目一新,也给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课题。如何来认定这类广告,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为此,今年4月18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邀请各报广告主管、专家学者、企业家举行座谈,研讨这一新问题。 报纸广告人如是说 企业形象广告率先在报上亮相并得以生存发展,自然有其合理性。文汇报经理邮副经理徐国亮认为,企业形象广告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企业家已不满足产品广告的发布,而希望借助报纸来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文汇报在处理这类广告时非常慎重,
出处
《新闻记者》
北大核心
1995年第6期26-28,共3页
Shanghai Journalism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