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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护草依法兴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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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颁布施行十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颁布施行六周年。《草原法》和《细则》的颁布施行,标志着草原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开始走向法制,结束了长期以来草原可依的状况,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制保障.十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畜牧厅的直接领导和各级草原主管部门的努力下,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草原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草原法》和《细则》,不断加强草原监理执法力度,增强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草原法制意识,草原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的知明度和威摄力大大提高,一些违反国家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滥垦滥挖乱占破坏草原的典型案件被依法查处,依法护草依法兴草,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为发展畜牧业保驾护航,已显得越来越重要。现将几件典型案例公布于后,供学习参考。同时也提示广大农牧区干部、群众能够大胆的运用法律武器管理草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出处 《新疆畜牧业》 1995年第S1期47-4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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