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销合作社由"官办"恢复到"民办",既符合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和特点,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但要实现由官办"到"民办"的根本转变,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下面,就如何解决当前联合社对所属企业的宏观管理失控、约束机制乏力、资产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加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营运工作,谈一些观点和意见,供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决策参考。从历史上看,从建社到1958年国合商业合并以前的一段时期内,供销社真正是民有、民管。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5年第3期50-50,45,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