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论党和国家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就其领导服务的设置看,正职对所辖范围的全面工作负总责,副职在集体和正职的领导下负责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工作。这是由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所决定的。既然一个领导班子由几个乃至更多一些的同级人员组成,那么,它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个相互配合的问题。配合得好,工作顺利,事半功倍;反之,则形成内耗,贻误事业。其中,如何处理好正、副职之间的关系,是每个领导班子都要面临,而且需要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1.正职应"带着",莫"代替"副职作决策。既然副职是在正职的领导下分管"一块"工作,正职当然有权过问和处理副职所分管的工作。但是,这种交插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矛盾,影响工作。矛盾的产生,多数同"带着"与"代替"的关系处理不当有关。有的正职在过问副职所分管的工作时,将副职抛在一边。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5年第9期63-64,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