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供销社如何继续深化改革,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向综合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我认为,应该做到:"三个不能"、"三个必须"。一、"三个不能"是:第一,组织不能散。一是"社有民营"不能再搞。因为社有民营实质上是把供销社大划小、小划了、公变私。这样搞,既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适应参与大市场、组织大流通的需要,也不符合供销社的所有制性质,不符合中央对供销社指明的改革方向。二是基层社不能下放。基层社下放乡(镇)管理,必然弱化供销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属物,人、财、物均不能自主,整个供销社系统就会失去"基础"。三是各级联社不能弱化。有些地方政府无视供销社的独立性、特殊性,把供销社作为政府部门强令分流人员、兴办实体,甚至进行撤并,这是很不应该的。特别是县联社这一级。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1995年第1期30-32,共3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