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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供了法律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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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它的颁行对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学校等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教育法》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受天津市委教卫工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教卫委的委托,天津市教科院于1995年4月7日邀集我市部分教育行政领导干部、教育理论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举行了“学习宣传《教育法》”座谈会。现将发言整理刊发,供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宣传《教育法》参考。
作者 马长柱
机构地区 天津教科院
出处 《天津市教科院学报》 1995年第2期3-4,共2页 Journal of Tianjin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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